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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商务部发布重大涉外公告(附全文)

来源:商务部、财政部网站、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4-01-04

(一)商务部、科技部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1日消息,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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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 科技部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网址: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2079.shtml


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服贸司负责同志就《目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技术出口秩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技术权益。《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


中国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主动为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有序流动提供便利,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我们将持续推动开放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世界各国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为世界经济增长、增进人类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二、此次《目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目录》修订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三是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三、请问技术出口如何界定?经营主体如果进行技术出口,如何做到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将进一步优化管理举措,探索简化出口许可和合同登记程序,提供“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指导企业做好合规工作。




(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全文见文末),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根据公告,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具体来看,一是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二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三是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此外,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为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2024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为促进我国优势产品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024年将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装饰原纸、高端钢铁产品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2024 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1)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2)。

    (三)协定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三是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四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所涉及货物除外。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见附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称全面协定),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1年税率。中国与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关税减让并入全面协定一同实施(见附3)。

    3.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予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4)。


    三、税则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5)。调整后,2024 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57个。


    四、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2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3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附4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