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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8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2〕9号)(附件1)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哈发改工高〔2022〕159号)(附件2)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8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由省工信厅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和《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黑发改产业〔2022〕609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物医药产品完成临床试验奖励等14 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消费函〔2023〕191号)要求给予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30%给予配套支持(不含贷款贴息项目)。

2.支持对象

省工信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物医药产品完成临床试验奖励等14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消费函〔2023〕191号)开展政策兑现,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含贷款贴息项目)。

3.申报条件

省工信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物医药产品完成临床试验奖励等14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工信消费函〔2023〕191号)给予资金支持,且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

(二)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于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及完成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补充研究的药品,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在我市落地的生产项目,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制造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完成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及完成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试验,单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在我市落地的生产项目,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鼓励在哈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1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制造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品种或剂型通过批复首次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且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或剂型,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200万元的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生产制造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制造企业,品种或剂型通过批复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且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优先支持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通过FDA、EMA、PMDA、PIC/S等认证,并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制造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哈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FDA、EMA、PMDA、PIC/S等国际认证,并在哈市落地生产、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生物医药制造企业 (口罩类认证不参与申报)。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批件奖励200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支持对象

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在哈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规上企业;

(2)已成功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取得生产许可证书;

(3)获得注册批件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4)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支持“三新”食品企业发展奖励政策

1.奖补政策

对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目录,且在哈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

对成功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目录,且在哈市落地生产、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在哈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规上企业。

(2)已成功纳入国家卫健委“三新”食品名录(“三新食品”是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3)纳入目录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4)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推动生物制造企业落地奖励政策

奖励政策一

1.奖补政策

对引进100亿元及以上生物制造领域新建项目,给予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政府5000万元资金激励。

2.支持对象

区县(市)政府

3.申报条件

(1)引进的企业需为在哈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规上企业;

(2)引进的企业在生物制造统计目录内;

(3)引进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4)引进的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奖励政策二

1.奖补政策

支持生物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每成功招引 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生物制造企业,给予招引企业2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支持对象

生物制造统计目录内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需为在哈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规上企业;

(2)在生物制造统计目录内;

(3)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4)申请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满足条件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自身情况,依照编制提纲(附件3)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区、县(市)审核。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并填写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区、县(市)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各区、县(市)要做好辖区内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并完成产业政策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

4.区、县(市)推荐。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推荐文件,于6月21日将推荐文件纸质件1份(附件4、附件5作为推荐文件附件),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及电子版(PDF扫描版刻录至一张光盘或U盘)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医药和消费品工业处。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政策申报范围为2023年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2.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单位,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做好《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8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属地化申报,鼓励应报尽报。核实确认申报企业条件,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不得将其纳入申报范围。对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医药和消费品工业处    胡昕言 86772396

市工信局食品工业处            张可馨 86772404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宋庆虎 84853490

附件1哈政规〔2022〕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3-1.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3-2.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3-3.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3-4.支持企业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 副本

附件3-5.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 副本 - 副本

附件3-6.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3-7.支持“三新”食品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3-8.推动生物制造企业落地奖励政策编制提纲

附件4.申报政策汇总表

附件5.政策绩效报告提纲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