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和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权利人、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条件
申请权利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团体、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新核准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人。
(二)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2023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商标注册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3)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梦雪、蒋琳姝
联系方式:0451-82635431、0451-82635430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