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开展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自然人等专利权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专利权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于企业类型的专利权人,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对于自然人类型的专利权人,常住户口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决定中明确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四)获奖专利技术在我省通过自行实施、许可实施以及其他合理方式落地转化,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奖专利在我省转化落地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专利权人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史记、朱隆
联系方式:
0451-82627634、0451-8264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