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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4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认定工作指引》(黑知规〔2025〕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被认定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按照先立项、后认定的原则,对经省知识产权局立项实施并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的企业认定

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

3.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4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二、项目内容

项目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1件以上,专利产品年度营业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2项以上:

1.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500万元以上;

2.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3.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4.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量3件以上;

5.组建专利池1个以上,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6.获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1项以上;

7.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8.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或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

(四)国家、省级或市级认定各类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材料不需要提供)。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应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企业,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核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

(二)申报材料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应于2025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联系人:董梦颖、史记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黑龙江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书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