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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发改财金函〔2022〕104号)第3条第(1)项和第6条第(3)项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现予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