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规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于近期会同应用方开展2021-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2021-2023年度待开展“里程碑”考核的在研“揭榜挂帅”项目(见附件1)。上述项目均应提供“里程碑”考核评估报告(见附件2)。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可提交“里程碑”考核申请(见附件3),参加现场考核:

1.项目完成相应“里程碑”阶段目标。

2.前一阶段应用方资金拨付到位(截至2025年4月30日)。

3.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

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如在2025年4月30日前达到第二次“里程碑”阶段目标,且前一阶段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可在本次考核中申请两次“里程碑”考核一并开展。

最终“里程碑”现场考核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情况确定,并在现场考核工作启动前一并公布。对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无法参加“里程碑”考核的,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终止等相应处理。

业主负责制项目可自行开展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并附考核评估报告。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里程碑”考核评价报告,提交至省科技厅。

2.材料审核阶段(4月16日-5月5日):省科技厅对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是否纳入此次“里程碑”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阶段(5月5日-5月底):省科技厅按照项目技术领域和地域分布,分批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4.结果汇总与应用阶段(6月初-6月15日):省科技厅汇总专家组意见,形成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后续拨款、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对照合同约定,重点对“里程碑”节点规定的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省拨经费及应用方经费使用情况、当前项目的阶段性产出与影响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

1.目标对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

2.执行进展。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成果转化应用及效益产出等情况;应用方经费和省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及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情况。

3.阶段性产出。按合同约定“里程碑”时间节点,阶段性产出成果的类型、数量;阶段性成果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4.阶段性影响。按合同约定“里程碑”时间节点,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项目带动实现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带动下应用方企业新增营业收入、间接经济收入、新增利润总额、新增净利润及税收等情况。

5.实施管理。包括研究团队、任务分工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管理;经费、场地、设备、材料、平台、对外合作、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参与单位、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请;是否存在绩效目标偏离、低下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组织与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应用方组织,省科技厅全程参与并监督,应用方与专家组共同开展评估评价。应用方不具备组织条件的,可申请由省科技厅组织现场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专家组构成。专家组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各自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造诣,且严格遵守利益回避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管理、财务方面专家由省科技厅安排)

(三)考核主要流程

1.项目背景介绍:应用方向考核专家提供项目实施的背景信息和具体需求。

2.听取汇报:项目负责人通过PPT向专家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里程碑”阶段性目标,重点阐述项目进展、目标完成情况、成果、经费使用、团队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内容。

3.实地查看与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场地、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试验记录、测试报告、生产台账等原始资料。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考核评价报告,以及明细账、专利材料等佐证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4.质询答疑:考核专家根据汇报情况和实地查看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质询,项目团队成员应如实回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应用方评估评价:应用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价,重点包括项目成果与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对应用方经营发展的促进作用、成果的应用和市场前景等方面。

6.交流反馈:考核专家与项目团队进行交流,反馈初步考核意见,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7.综合评价:专家组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情况,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应用

对完成“里程碑”节点目标任务的,通过考核,并拨付后续省支持资金。对未完成“里程碑”节点目标任务的,由相关业务处督促整改,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可重新申请“里程碑”考核,整改后仍不通过或拒绝整改的,将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各应用方(发榜方)单位组织揭榜方撰写考核评估报告,准备考核评价材料,由各应用方(发榜方)统一汇总,于4月30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ljkjqby@163.com(文件命名方式:项目编号+负责人+2025年里程碑考核材料)。

七、联系方式

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   常 醉  0451-82801944

科技资源统筹处      杨子枫  0451-82633303

科技安全处        潘明华  0451-82628025

省科技情报院(材料报送) 刘 洋  0451-51012908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2025年待开展“里程碑”考核项目清单.doc

附件3:“里程碑”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2:黑龙江省“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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