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曹民 执行会长、秘书长 1394505447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副6号动漫基地F座二层(地铁一号线渤海路站1号口) 备案号:黑ICP备2023011336号-1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属于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的合法所有人,存在共同所有权人的,已取得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
4.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权属清晰,在本政策出台(2023 年6月17日)后签订质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并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相关证明;
5.出质专利权或商标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且剩余有效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6.知识产权质押部分对应贷款金额应清晰明确;
7.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用途。
三、补助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对于未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企业上年度已发生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累计利息等于或高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企业可在达到最高贴息补助额度部分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若企业上年度完全还本付息后发生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累计利息低于最高贴息补助额度,可在完全还本付息后申请补助。对于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出质专利权、商标权部分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获支持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项专利权或商标权最多只享受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支持。
申报企业在2023年6月17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后可申请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黑龙江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质押证明材料,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
5.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如有),若融资本金尚未全部偿还的,申报企业须在还清融资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后的5日内补充提交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的复印件,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6.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以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7.放贷证明、利息单据、担保费、评估费用相关发票、汇款单等相关单据复印件。
8.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占比。
9.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工作成效(专利拥有量、制度、人员、经费、措施、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500字)。
四、有关要求
1.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2份(含目录,且复印内容清晰)和word可编辑版于2025年8月8日前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2.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助资金,不再纳入补助范围,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梦颖、史记
联系方式: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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