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4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创新龙江发展60条》,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依据《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时间为准);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以在系统内完成推荐操作时间为准)。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黑龙江省产业化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五)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在系统内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在系统内完成推荐操作;

(三)省科技厅对市(地)推荐的备案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依程序公布备案名单。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大学科技园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鼓励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三)鼓励投融资机构、孵化器、技术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四)鼓励我省创新创业生态圈内的市场化主体,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二处(业务管理): 0451-82628432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业务咨询):0451-51920915

省科技资源共享中心(技术咨询):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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