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


依据《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重点,现将2025年度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7:00时前

二、申报主体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

三、申报条件

2025年度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成果转化生成的新企业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2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
 

2.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

3.企业具有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授权;

4.企业所依托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产业化前景较好;

5.企业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条件;

6.企业申报项目应有实质性的创新内容,技术改造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予支持。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组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生态圈项目申报工作,并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逐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形成项目总体审查意见。

(二)编制方案。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作基础、项目内容、承担主体、绩效目标、资金来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形成推荐函及《xx市2025年度生态圈项目申报材料汇编》,以市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支持,主要评审企业当前发展状况、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科技成果先进性、科技成果成熟度、创业团队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资金请示。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依程序履行会议审议、项目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请示。

(六)签订合同。省政府批复资金请示后,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并拨付应由各市政府、哈尔滨新区承担的引导资金。

(七)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依据省政府批复意见按规定履行分期拨付的资金拨付程序。项目首期拨付70%资金,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对单个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拨付剩余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生态圈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监督、指导、结题及匹配资金等工作,并将全过程材料存档。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视情调整后续支持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时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并配合做好现场评审、资金审计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合理。

(三)已获得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申报企业及人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将正式申报材料(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二处:0451-82628432

省工业技术研究院:0451-51668053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16号楼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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