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在上年度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
部门完成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或专利权变更登记,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四)企业应同省内高校院所签订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合同,且合同未享受过企业技术交易等财政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补助申报书;
(二)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企业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与作价入股有关的公司章程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以转让、许可方式发生转化的,提供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复印件;申报企业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方式发生转化的,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或专利作价入股协议等入股价格证明材料;
(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企业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5年4月3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隆、南震
联系方式:0451-82642951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黑龙江省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补助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