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根据《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工信局启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
二、复核评价材料报送
1.企业需填报复核评价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另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2.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报送。在充分了解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后,于5月28日前将企业提交的复核评价表和汇总后的评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同时报送Excel版本)。
市工信局将依据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核评价,对于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等情况的市级企业中心,将依据办法公告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附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表
(联系人:李晓玉,联系电话:84664931,邮箱:kjc1301@163.com)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市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汇总表-202505201707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