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申请入会

您好,欢迎进入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协会

黑龙江省数据局关于开展数据领域场景培育及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数据+场景叠加效应,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龙江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省数据局日前正式启动全省数据领域场景培育及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统筹数据要素×行动、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典型+特色相结合方式,分层次培育建设一批数据领域场景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新模式、新机制,破解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安全等关键环节共性难题,形成场景推广清单;培育和引入一批优秀数据企业落地龙江,打造一批服务我省典型和特色场景建设的数据企业团组,促进数据产业规模化发展,为全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重点任务

)典型场景遴选培育

选取物流、金融、农业、遥感等工作基础好、具有全省规模推广潜力的重点领域典型场景,确定试点地方(地方数据部门)以及试点承担单位(企业主体),并纳入省数据局统一指导。培育阶段完成后,形成数据场景建设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清单、需求清单、产品清单(下同),清晰描述场景建设4链条:数据资源供给链(数据供给流通)、数据场景价值链(商业模式及分配)、数据产业生态链(各环节企业主体及权责划分)、数据流通技术链(场景建设所依托的技术平台和方案),形成标准数据产品集,并在试点区域落地运营。经综合评价具备规模推广价值的,纳入全省推广清单。

)特色场景遴选培育

鼓励各市地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荐有培育价值的特色场景,如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文旅、养老健康、寒地测试、跨境数据流通等领域。确定试点地方(地方数据部门)以及试点承担单位(企业主体)。鼓励试点地方发布场景建设需求,吸引数据供给方、技术提供方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场景建设。培育阶段完成后,形成数据场景建设指南和标准数据产品集,并在试点区域落地运营。经综合评价确实具备规模推广价值的,纳入本地推广清单。

(三)场景开放和规模推广

经过培育期之后,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对纳入推广清单场景,结合我局拟制定的产业支持政策,形成场景定制化企业扶持政策包(包括数据供给、场景开放等),支持场景建设企业实现省内或本地规模化推广。建立场景建设企业分类名录,支持场景建设企业根据需要组成企业团组,在龙江各地开展数据相关业务,带动当地数据产业发展。

三、推进计划

试点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263月)

印发试点通知,同步征集数据领域场景需求及对应场景建设方、数据供给方、技术提供方、数据开发方等试点参与主体组织各地形成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宣贯会议完成试点申报。组织开展试点评审工作,发布试点名单。

(二)培育阶段(20264202612月)

1.按月调度各试点地方,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推进试点建设

2.各试点单位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数据场景建设指南和标准数据产品集,建立场景建设企业名录,报各试点地方

3.省数据局统一组织试点成果评价。

(三)推广阶段(20271202712月)

1.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场景定制化政策包;

2.面向全省对通过评价的场景进行规模化推广。

欢迎省内外有意愿参与数据领域场景建设和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拟申报单位及时与场景所在市(地)数据局做好申报对接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于320日前将试点申报书(含PDF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文档)报送至对应市(地)数据局

同时省数据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有意愿参与数据领域场景建设的平台企业、技术提供方等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请相关单位填写《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信息表》(填写要求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相关企业将择优纳入场景建设企业及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库。

政策咨询联系人:

陈杨  0451-82620062

王闯  0451-82622699



黑龙江省数据局

202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