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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问答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的补贴标准?


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省级财政对研制企业投保的首台(套)创新产品综合保险费给予补贴,按投保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且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计算,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首台(套)创新产品最多可享受3台(套)的保险补贴。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的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71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联发〔201814号)。



问:申报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补贴条件如下:

1)保险险种:采取生产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对于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创新产品,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2)承保机构: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国家确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名单范围内

3)支持对象:未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且省工业厅认定的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关键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品研制单位为黑龙江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问:我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如何申报和审核?

政策的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一)下发通知。首台(套)创新产品的保险补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发布通知。

(二)市地报送市(地)工信、财政、保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汇总后联合成文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申报材料不作为最终补贴依据。

(三)审核确认。省工信厅负责确认投保企业和产品符合度;黑龙江保监局负责审核保单的合法合规性;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进对申报企业的有关财务指标进行财务审核,并提出保费补贴额度。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评审公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共同提出拟支持名单,并通过省工信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五)资金请示。公示期满后,省工信厅上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

(六)下达指标。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