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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二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开展。

2.申报企业在8月10日前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3.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于8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4.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或复核通过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8月10日前自愿登录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3.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应分别于8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4.省工信厅组织对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或复核通过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动态管理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当年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简单更名初核工作,并及时报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三)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培育平台,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自身并不是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有意愿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本次可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申报企业数据真实性。

(三)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

(四)评价认定(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省工信厅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451—58690622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 0451—86776213

齐齐哈尔市 0452—2790421

牡丹江市 0453—6171851

佳木斯市 0454—8224727

大庆市 0459—6181190

鸡西市 0467—2621176

双鸭山市 0469—6130026

伊春市 0458—3878602

七台河市 0464—8292717

鹤岗市 0468—3357554

绥化市 0455—8388339

黑河市 0456—6115826

大兴安岭地区 0457—2710524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附件1-5.docx